因公死亡因公殉職




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看似相近的說法,實則在法律上有著天壤之別。
還記得去年震驚社會的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嗎?兇嫌隨機攻擊乘客,造成4死24傷的慘劇。當中,不幸身亡的捷運司機李忠孝,就被認定為因公殉職。
為何李司機的死亡會被認定為因公殉職呢?因為他是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直接因公務內容而遭受危害。換句話說,因公殉職必須滿足三項要件:
  • 第一,公務人員必須在執行職務中
  • 第二,公務人員必須直接因公務內容而遭遇危害
  • 第三,公務人員必須遭受死亡
反觀因公死亡,則不限於因執行職務直接遭遇危害。只要公務人員是在執行職務期間死亡,即使是因自然死亡或意外事故,都可以認定為因公死亡。
例如,一名公務員在出差途中,因心肌梗塞突然死亡。雖然心肌梗塞是疾病而非執行職務所直接造成的,但由於該公務員是在執行職務期間死亡,因此仍可認定為因公死亡。
釐清兩者差異後,我們可以理解,因公殉職比起因公死亡,對公務人員及家屬的保障更為周全。因為因公殉職除了有正常的公傷撫卹金與遺屬年金外,還有額外的撫恤金、喪葬費、家屬子女教育補助等優渥待遇。
然而,要申請因公殉職並不容易。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因公殉職必須經過統一審定的「殉職認定委員會」審核通過。而審核要件相當嚴格,必須符合前述三項條件,才會被認定為因公殉職。
因此,若公務人員不幸殉職,家屬務必盡快向相關單位申請殉職認定,才能保障自身與遺屬的權益。
最後,筆者要向所有因公殉職的英雄致敬。他們的犧牲,讓我們得以安居樂業。他們的情操,也將永遠留在我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