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请回”是一句在司法界常用的术语,指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没有羁押必要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直接释放,而无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通常情况下,“无保请回”适用于以下情形:
办案机关在决定是否“无保请回”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具有毁灭证据、逃匿的可能性等因素。如果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的必要,就会作出“无保请回”的决定。
“无保请回”是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慎用羁押的刑事政策的体现,有利于减少羁押人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保请回”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便被“无保请回”,犯罪嫌疑人仍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配合调查,并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