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





選罷法修法自提出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在本次修法中,最受爭議的莫過於罷免門檻的調整。根據原來的規定,罷免門檻為「投票人數的過半數」,而修法後則改為「投票人數的四分之一」。此一修法引發了兩極化的討論,有人認為降低罷免門檻有助於制衡民意代表,但也有人擔心會導致民粹主義抬頭。


對於降低罷免門檻,支持者認為,這有助於讓民意代表更加貼近民意,防止他們脫離群眾。他們指出,過去曾有民意代表因為民氣高漲而慘遭罷免,這證明了罷免制度是有其必要性的。而反對者則認為,降低罷免門檻會導致民粹主義抬頭,讓民意代表動輒得咎,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他們擔心,未來可能會有政治人物利用罷免制度,對特定民意代表進行政治追殺。


除了罷免門檻之外,本次修法還對其他事項進行了調整,包括增加「罷免理由書」的規定,以及取消罷免連署書的公證程序。這些調整也引發了不同的意見。


選罷法修法牽涉到複雜的政治與社會議題,對於不同的意見,我們應該理性討論,尋求最大公約數。只有如此,才能找到一個既能保障民意又能避免民粹主義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