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鬼影幢幢還是杞人憂天?




香港街頭,大型抗爭已經消失多年。街上的海報、旗幟,取而代之的是宣傳旅遊、購物、美食的廣告。但偶爾你仍會看到一些人在街頭演講,題目大多離不開「23條」。
23條,是香港基本法中的第23條,它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以及禁止外國和境外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條文本身看來並沒有什麼特別,但它卻一直是香港社會爭議的焦點,原因在於它的模糊性。條文中所說的「顛覆國家政權」、「煽動叛亂」等,到底具體是指什麼,沒有明確的定義。這就讓許多人擔心,政府會利用23條來打壓異見、限制言論自由。
2003年,時任特首董建華提出《基本法23條》立法,引發了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遊行示威,超過50萬人上街抗議。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董建華政府最終撤回立法提案。
但23條並沒有就此消失。2019年,香港政府再次提出啟動23條立法程序,再次引發了大規模的抗爭,最終導致《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撤回。
23條,就像一個幽靈,在香港社會徘徊不去。它既是政府統治的利器,又是民眾抗爭的標誌。每當政府提起23條,香港社會就會陷入一片恐慌。
有人說,23條只是杞人憂天,政府沒有必要利用它來打壓異見。也有人說,23條是香港民主的緊箍咒,會讓香港失去言論自由。
23條之爭,是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的體現。一方面,香港是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擁有高度的言論自由和民主傳統。另一方面,香港又是中國的一部分,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政策。這兩種身份之間的衝突,讓香港社會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23條的未來,依然是一個未知數。但它所引發的爭議,將繼續在香港社會中上演。